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16-12391 |
| 分 类: | 政协提案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22日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8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工信文〔2016〕3号 |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22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16-12391 | 分 类: | 政协提案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22日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8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吉市工信文〔2016〕3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22日 |
B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508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吉市工信文〔2016〕3号
市工商联:
你单位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运用大数据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用平台的建议》(第50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单位长期以来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单位的提案非常好,我局对你单位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运用大数据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用平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及对策建议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这对于我市进一步做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1104号)做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分工: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负责)”;2.“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严重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用信息。(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参加)”。
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4年省金融办会同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制定了《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4〕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体部署;2015年由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吉金办联字〔2015〕1号),推动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政府资金补助等方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由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共同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吉林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吉政办发〔2015〕10号),明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基础标准,联合各部门共同推行守信企业优惠支持,失信企业共同惩戒;省金融办成立了“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项目建设方案”,搭建了“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目前该平台已经完成软硬件建设,并进行了验收测试。
《实施方案》中规定:“拓展我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范围。推动实现我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系统与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与国家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外省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以上工作的牵头部门是省工商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三、我市民营企业信用平台建设想法
目前,市政务公开办正在筹建“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大厅”),已通过专家组论证。网上大厅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十大业务应用平台”86个系统,其中,互联网网上大厅平台拟建立“征信记录自助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拟建立“征信管理系统”,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拟建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大数据服务平台拟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
按照《吉林省信息化工作条例》《吉林市信息化促进办法》及市政府公示的权力清单,我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核准工作,将在职能范围内对民营企业信用平台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最后,再次感谢你单位多年来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希望你单位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年6月22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吴弢 62049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