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16-12345 |
分 类: | 重要事项公告公示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6年05月1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公示(二)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05月1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16-12345 | 分 类: | 重要事项公告公示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6年05月1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公示(二)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05月10日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审批项目公示(二)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性改造项目的备案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度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市政函〔2015〕421号)和《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吉市审改办字〔20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开展工作,现就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性改造项目的备案,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进行公示。
附件:1.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2.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
项目名称 |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 |
项目类型 |
承诺项目 |
法律依据 |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 [2004]2656 号 )按照《决定》的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抓紧制定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决定》精神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备案工作;各类企业都要认真遵守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四)《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和《吉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承接省经委下放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要求。 (五)工信部下发《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及《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吉工信投资[2010]258号。 (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 |
办事条件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2004年本)》以外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吉林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申请书示范文本) |
一、企业所在行政区、开发区经委(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备案的请示文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利用项目单位现有空闲土地建造厂房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单位土地证复印件 四、租用厂房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五、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相关的情况说明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窗口 |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9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432-64820092 |
投诉部门 |
市政务公开办十楼协调处三室 |
举报电话 |
0432-64820110 |
注:办理程序为:受理—审查(材料审查、现场踏查、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决定
附件2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项目名称: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地 址: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 邮 编:132000
咨询电话:0432—64820092 投诉电话:0432—64820110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人:鞠成洋
市政务大厅网址: http://www.jlzwgk.gov.c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址:http://www.jlet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