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09-07246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09-07246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二、本制度适用于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市工信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市工信局公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勤政、高效的原则,减化工作程序,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有: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
(三)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六、对办结时限相互冲突的两件以上需办事项,应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及时按期办理,不得顾此失彼。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大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七、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工信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办理相关事务、事项,引起当事人投诉的直接责任人或引起行政复议以及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按《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作出处理。
八、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工信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办理相关事务、事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部门,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该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