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09-07236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信局文件管理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09-07236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信局文件管理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1、《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文号分别为吉市工信发【××××】××号,吉市工信党发【××××】××号。以工信局名义发出的指示、决定、决议、规定或批转下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以工信局党委名义发出的有关干部任免通知、党委决定、决议、制度等用此文件。
2、工信局牵头与有关单位联发的文件,文号为吉市工信联发【××××】××号。
文件形成程序
(一)拟稿。各部门在得到局长或副局长授权后,方可起草文件。
(二)核稿。以市工信局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在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发前,办公室要认真进行审核;其它文件在送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前,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签发。文件核稿后,填写发文签批单,送授权局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发文,由工信局局长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
(四)印制。送印之前,要经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打印。
制发文件要留足备用数,并将原稿及打印文件交文书存档。
文件接收。由办公室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给工信局的文件、简报、资料以及有关部门送工信局的文件,负责材料的管理、拆封、登记、筛选、分发、传阅和清退工作。
文件传阅。收文当天由办公室主任批示传阅范围,局长及副局长认为需要某部门阅知或阅办的文件,可直接批给文秘书人员安排传阅;须急阅文件要随到随阅,一般应在一小时内阅完,如有需照文处理的应打借条,经文秘书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重要文件不得在个人手中隔夜或外出携带;须传阅过的文件,要用钢笔或毛笔在传阅卡上签字,并注明阅文时间;文件阅后,不得横传,应交文秘书人员存查。
文件查阅。查阅文书档案,外单位人员须交验县团级以上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和身份证,机关内部人员须登记,经办公室主同意后,方可查阅;文书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室外,必须借出时,需经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批准,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十年以内的党组会议记录、党组生活会记录、局长办公会记录一般不予借阅,特殊情况,须局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