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09-07234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信局物品管理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98J/2009-07234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信局物品管理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9年08月26日 |
所购一切物品均要由保管员登记入库。仓库由保管员一人管理,出入库物品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保管员登记,做到件件清楚有着落。
各部室使用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丢失损坏由部门负责。
办公用品领取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一般情况,三个月一本笔记本,墨水、浆糊等用品适当配给。
钉书钉、信封等印刷、发文用品、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取。
卫生用品如拖布、扫帚等,以旧换新,随时添换。
个人借用公物必须有借用手续,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用完后返还,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