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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98J/2009-07228
分  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09年08月26日
标      题: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98J/2009-07228 分  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09年08月26日
标      题: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26日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

子项目名称:

 

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发改投资 [2004]2656  )按照《决定》的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抓紧制定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决定》精神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备案工作;各类企业都要认真遵守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四)《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和《吉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承接省经委下放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要求。

审批条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2004年本)》以外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我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前置审批:

无。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程序:

申请、审查材料现场勘察、转呈、审批结论。

审批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企业所在行政区、开发区经委(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备案的请示文件;

二、填写《吉林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申请表》,加盖项目法人章;

三、应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三)建设条件与厂址;

(四)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

(五)技术方案及工艺路线;

(六)产品国内外市场分析和预测;

(七)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八)总图运输与公用工程;

(九)节能及综合利用分析;

(十)环境及生态影响分析;

(十一)安全卫生及消防措施;

(十二)组织机构与与人力资源配置;

(十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十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十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局窗口(74号窗口)申请并受理(窗口负责人:金铁男,电话:0432-64820092);

第二步: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信局技改投资处审核材料和现场勘查,做出审批结论,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局74号窗口领取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