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23-00723 |
分 类: | 文件发布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0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23-00723 | 分 类: | 文件发布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06日 |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范围
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
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方式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jl.gsxt.gov.cn。
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可关注“吉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吉林市场监管”微信界面后点击“为您服务”,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
四、特别提醒
1.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期间,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公示信息的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和“吉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外,市场主体年报无其他网上报送途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的年报提示短信中不会发送任何链接网址,请广大市场主体不要随意点击不明信息中的年报链接网址。
五、咨询电话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2522805、62522807、62522808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4798089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66490628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新食品区分局:64119893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62023156、62021067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65086881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63428045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65086090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4236712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8200499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7167900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5255568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6223940
特此公告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