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2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市监发〔2019〕30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8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2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市监发〔2019〕30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8日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城区及开发区分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管理,规范验光、配镜过程计量行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市计量监管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4月10日~5月10日
二、检查对象
按“双随机”监管制度的要求,从全市眼镜制配场所数据库按80℅抽查比例随机抽取132家眼镜制配单位。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眼镜制配的计量管理制度。
2.是否有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3.是否有强检计量器具台帐,且按周期进行检定。
4.是否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四、配合单位
吉林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抽查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本地专项检查工作。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此次专项检查计划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本次计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
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城区及开发区分局要将此次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管相联系与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相结合,加大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眼镜制配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保证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计量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4.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于5月20日前将此次强检计量器具信息汇总上报原市质监局计量处。
5.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负责人于5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原市质监局计量处。
6.此次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制度要求,由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检查对象数据库和执法人员数据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吉林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选送有资质的检定人员配合工作,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由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势提前发布。同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附件: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