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8-05978 |
| 分 类: | 文件发布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12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8年在用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质监特函[2018]101号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2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8-05978 | 分 类: | 文件发布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12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8年在用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质监特函[2018]101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2日 |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在用锅炉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市特检中心,各锅炉使用单位:
为全面加强在用锅炉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在用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做好2018年在用锅炉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附件:1.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在用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2018年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用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信息统计表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
2018年在用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锅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针对供热期安全生产特点,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要紧密配合,对全市所有在用锅炉,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督促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效落实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2018年在用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处,负责组织、协调整治的具体工作。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2018年10月15日——10月30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立即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做好内部动员,明确各自职责,印发自查自改材料,确保把锅炉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要求尽快传达到锅炉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主动协助监察机构,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好技术支持。
使用单位要对在用设备开展全方位的自查自改:重点检查锅炉使用登记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检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主动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关报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信息统计表》(附件4),并接受监督检查。到期未完成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监管部门要按照拟定的方案、计划,对以供热锅炉为重点的在用锅炉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格处理,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确保锅炉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2018年12月,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组织涣散、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做好工作收尾,认真总结经验和工作成果,形成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检验机构、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务必取得实效。
(二)开展广泛宣传
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组织使用单位、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座谈等方式,广泛宣传锅炉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进行安全隐患信息采集、研判,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对具有系统性的风险和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要注意归纳总结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统计
各单位分4次将以下资料报送到市局特设处:
1.10月20日之前报送本辖区2018年在用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10月31日,报送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3.11月23日,报送自查自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4)。
4.12月8日前,报送本次锅炉专项排查整治的工作总结。
5.各监察机构要根据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报送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改和本部门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抽查情况。
联系人:韩东君 联系电话:64630018
附件2:
2018年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用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琪
副组长:苗延飞、李红亮、魏星,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主管局长
组员:市特检中心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