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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4-0978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工商局2014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4-0978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标      题: 吉林市工商局2014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吉林市工商局2014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

 

市政务公开办:

201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稳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现将我局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4年,在市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历史上有重要意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全面铺开。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5个配套规章正式施行。我局积极主动做好人员培训、技术保障及社会宣传等多方面工作,确保制度的落实。按照《吉林市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先后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两次归类清理。在政务公开载体上,除了做好吉林市政务公开网、吉林市工商局红盾网站,吉林市工商微博的维护外,全市工商系统新建立了5个微信公众平台,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服务。其中“吉林市工商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微信平台”、“船营工商市场主体微信平台”、“昌邑工商市场主体微信平台”是专门为指导企业进行信息公示操作而建的。我局消审分局微博“吉林市12315”荣获腾讯吉林省“优秀政府机构微博”殊荣和全国“十大工商系统机构微博”排行榜第五名,系全国12315工作机构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吉林市工商局官方网站答复群众咨询、提问500余件,处理投诉、举报14件,网站访问量达到251万次。

加强窗口建设,严格内部监督。下发检查通报2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为了避免内部监督手软问题,我们聘请了监督员对工商窗口进行了一次暗访,将暗访实况刻录成光盘,组织干部观看,以此起到警示、告诫作用,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通过开展“局长接待日”、“工商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让公众了解工商、认识工商,拉近工商机关与群众的距离,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我局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做好常规性工作,如制定并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查阅点报送政府信息、做好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等项工作。

二、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情况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5个配套规章,于今年10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我们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加强系统内外培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以及改善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截止今年1123日,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并已备案7787名(户),已有1154户企业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并公示了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已将266680户企业的相关信息对外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由信息公示、信息监管和信用约束三个部分构成。具体可分为十二部分,即:各类企业公示信息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制度;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制度;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制度;企业信息公示的信息安全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投诉举报制度;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经营异常目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部门联动响应机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制度性安排。目前,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刚刚揭开序幕。

三、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市编办、市法制办印发《吉林市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市法制联发〔20142号)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8号)、《吉林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推进方案》(吉市政办函[2014]69号)和行政审批专项整治要求,对我市现有456项行政审批项目,先后进行了两次归类清理。其中:与工商登记无关的审批项目360项,法律法规未明确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31项,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65项。我们初步提出保留9项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87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件,决定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并且之后还审议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提交的由前置变为后置的90项审批项目,正式文件还未公布。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还将在国务院清理决定公布后,据此再次对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调整。

四、政策措施解读回应情况

旨在让社会公众深入了解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配套规章,1023日,市工商局组织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举办“工商开放日”集中宣传活动,对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工作目的意义、操作流程进行了广泛宣传。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法定义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全方位监督。集中宣传活动中,全市工商系统在城区主要街路、营业场所密集区、商场和集市、较大乡镇以及各级登记注册窗口设立了145个宣传点。市工商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立了主会场进行宣传。通过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板、悬挂宣传条幅及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据不完全统计,1023日,全市工商系统共悬挂宣传条幅77条;张贴大幅公告400份;设置宣传板65块;发放《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指导手册》4100册;发放《吉林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与信息公示操作须知》7717份;现场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734名;现场解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公众有关咨询2815人次。除集中宣传外,全市各级工商部门通过召开答疑会、培训会等方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同时开通微信、设立QQ群等多种沟通方式对企业信息公示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指导。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吉林市工商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存在的问题

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过程中,缺少配套技术支持。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企业的自我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特别重点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和有关市场主体2013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继续抓好数据质量建设。数据质量关乎企业信息公示是否准确与公正,因此,要进一步及时录入、清理、补录、核对登记监管数据,确保数据库信用数据完整率、准确率均达到100%,确保公示的市场主体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配合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抓好有关市级前置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一是对国务院已批准的31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在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对目前国务院通过的90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待决定公布后,据此再次清理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二是待省政府批准省工商局清理出的12项前置审批项目,84项后置审批项目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三是按照《吉林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推进方案》(吉市政办函[2014]69)要求,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工作;四是尽快建立《我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并且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是加强对前置变后置的审批事项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实行“宽进严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进一步加强注册登记和年检公示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窗口形象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窗口工作制度和登记流程。加强窗口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以及工作纪律、监督考核,及时充实调整力量。

八、自评打分情况

按照《中省市直部门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2014)》,我局进行了逐项打分,各项均得基础分,没有扣分项目。在社会评价加分栏里,我局符合第19项规定“开通和利用政务微博等公开信息的,加0.5分”。

特此报告。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