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20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24日 |
标 题: |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市监字〔2019〕28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2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20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24日 |
标 题: |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市监字〔2019〕28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24日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赵华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人保健市场,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第51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老年消费者的关心,老年保健品市场秩序,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也关乎良好消费环境的形成。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规范老年保健品市场秩序,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民心工作来抓,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健品市场鱼目混杂,违法行为也是层出不穷,老年保健品市场秩序规范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针对您指出的老年保健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将依据法定职能积极开展以下工作,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防范意识
按照法定程序,我们将分阶段对全市保健品经销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以及通过“会销”等方式,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在已开展的社区“安全消费”讲座活动的基础上,定期在居民区进行老年保健品常识讲座,科普老年保健品相关知识,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老年保健品欺诈、虚假宣传和“会销”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建立台账,对核实的线索一查到底且依法严惩,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的“源头”控制,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保健食品的“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力争将保健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对不符合国家卫生及有关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
三、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上级要求,由我局牵头联合市十一个相关委办局,刚刚完成吉林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重点对辖区内保健食品药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日常用品、用具;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行业领域进行排查整治。截止目前,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案件5件,捣毁制售假窝点4个,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0件,其他违法行为12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69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巩固整治行动成果,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老年保健品市场违法行为。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