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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13
分  类: 政协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4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12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市监字〔2019〕2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13 分  类: 政协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4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12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市监字〔2019〕2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4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612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朱瑜、王永刚、王孝甲、周鑫、孙立新、张辉、陈燕、赵艳君、张政伟、施立亮、谭蔚、翟小明、金星、徐丹宇、赵敏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老年保健品市场秩序的建议》(第61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委员们对我市老年消费者的关心,老年保健品市场秩序,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也关乎良好消费环境的形成。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规范老年保健品市场秩序,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民心工作来抓,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健品市场鱼目混杂,违法行为也是层出不穷,老年保健品市场秩序规范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针对各位在提案中指出的老年保健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将依据法定职能积极开展以下工作,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对分布在居民区的保健品专卖店进行定期检查方面

按照法定程序,我们将分阶段对全市保健品经销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以及通过“会销”等方式,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在已开展的社区“安全消费”讲座活动的基础上,定期在居民区进行老年保健品常识讲座,科普老年保健品相关知识,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老年保健品欺诈、虚假宣传和“会销”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建立台账,对核实的线索一查到底且依法严惩,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二、在社区建立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方面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开展健康防病知识传播活动,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健康传播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力度,扩大健康知识的宣传面。截至目前,已在城区25个社区进行了50场健康教育巡讲,普及60000余人,增强了居民健康生活理念。

三、在广告监管执法方面

将加大对违法保健品广告的监测和查处力度。查处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以及利用医疗用语欺诈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为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行为。

四、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检查方面

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的“源头”控制,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保健食品的“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力争将保健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对不符合国家卫生及有关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依法查处。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五、在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方面

按照上级要求,由我局牵头联合市十一个相关委办局,刚刚完成吉林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重点对辖区内保健食品药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日常用品、用具;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行业领域进行排查整治。截止目前,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案件5件,捣毁制售假窝点4个,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0件,其他违法行为12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69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巩固整治行动成果,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老年保健品市场违法行为。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