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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4-0978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4年09月30日
标      题: 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4-0978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4年09月30日
标      题: 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30日

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公告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10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全市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及时履行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定义务,现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的确定:已设立登记企业可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由上述人员授权委托1名本企业员工担任;新设立企业登记时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授权委托该企业1名员工担任;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企业,可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本企业1名员工担任其分支机构的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个体工商户由其经营者担任,也可授权委托他人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授权委托本社人员担任。

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应向工商机关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新设立登记的除外);联络员用于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可以通过吉林市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jlsgs.gov.cn)下载或者到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三、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机关:2014101日前成立的企业,属吉林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登记的,到吉林市工商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办理备案。其他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到原登记机关备案。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所在辖区工商所(分局)备案。2014101日后成立的企业,由登记机关直接备案。

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案机关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6482006164820062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6482038564820171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分局:6242231862422308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6242261262422610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潭经济开发区分局:6342806063041775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6479808965086116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63451976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6202315662023819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6508688265086892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潭分局:6342806063041775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满分局:6508606266406153

永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6423671264237100

舒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825681068256887

蛟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727010067273013

磐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525556865255445

桦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622394066223396

 

    此公告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潭分局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满分局

永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舒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蛟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磐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桦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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