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1-0958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商系统注册窗口服务措施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2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1-0958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商系统注册窗口服务措施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26日 |
吉林市工商系统注册窗口服务措施
一、局长值班制度
在全系统各注册登记窗口包括驻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工商服务窗口,应实行局长值班制度。各单位分管登记业务的副局长每周要定期到注册窗口值班,值班局长的主要任务是:督导窗口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及时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疑难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
二、预约延时服务
各单位应在明显位置公示预约服务联系电话。企业在登记注册、年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需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办理的,可事前预约,承办机构要及时做好安排;对时逢午休时间或临近下班时间前来办事的企业,窗口工作人员要尽快为企业办理完毕。
三、现场办公指导
对国企改制、招商引资、大项目等,只要企业有要求,窗口相关业务机构应及时到现场办公,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及登记注册指导;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现场年检。
四、首问负责制
在注册窗口,首位接待(接听)企业咨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倾听前来办事企业的要求,然后告知清楚并引导到具体办事窗口,对企业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登记注册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地说明并告知其承办的部门或单位。
五、首办责任制
在注册窗口,首位受理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对其受理的具体业务负责全程指导,跟踪服务、快速办结,及时答复。
六、一次说清制
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受理人员必须将申请人所应提交的材料及其他相关事项一次性向申请人交待清楚,同时将《企业应提交材料告知单》打印交给企业。
七、限时办结制
申请人办理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并手续齐全的,窗口受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为其迅速办理。
八、AB顶岗制
在工商行政审批窗口,即使有特殊情况也要做到缺人不缺岗。即A岗位人员不在位时,由B岗位人员及时接替其工作,不能让申请人因为找不到具体办事人员而等待或往返。
十、执法公示制
将企业登记注册及年检的程序、应提交的材料、所需证件、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办结时限等应主动公开的行政信息,通过服务指南、示范文本、公示版、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向社会全部公开。
十一、绿色通道制
设立行政指导接待室。为国有改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悉心指导,全程跟踪,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二、走访企业制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政府重点项目工程及招商引资企业进行不定期走访,对成立满半年的新设企业要进行有重点的走访,通过走访及时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对改制满半年的企业的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走访,了解企业改制后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改制登记工作经验。对因违法经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企业通过走访教育企业守法经营,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扶持企业健康发展。
十三、企业免检制
对经营情况良好、商业信誉较高、纳税意识较强、坚持守法经营的企业免予年度检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十四、当场登记制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能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不受承诺时间限制,当场发照。企业有特殊要求着急办照的,只要条件具备,实行当场办理登记。
名称核准、注销登记、备案登记等实行当场办结;大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国有改制企业等凡手续齐全的实行当场登记;
十五、处罚预警制
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扶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预警条件的案件,及时下发预先警示通知书,凡企业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其违法行为的免予处罚。
十六、“三一、四清”制
服务一站式、示范一文本、一审一核制;
告知事项一口清、咨询答复一纸清
发放材料一次清、登记注册一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