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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2-09232
分  类: 文件发布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工商字[2012]41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2-09232 分  类: 文件发布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工商字[2012]41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31日

吉林市工商局促进经济发展软环境

暨政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大决策,促进我市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切实加强工商系统软环境建设和政行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1.取消投资设立企业的单位、人员身份限制,除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人员外,均可以投资创办企业。取消设立企业必须有会计和一定数量从业人员限制,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供会计和从业人员相关证明。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和经学校批准休学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大学生、高中生,可以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设立企业,可以专职或者兼职担任所办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3.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可以跨行业经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4.企业名称在体现行业特点的情况下,允许在名称中使用“商贸”、“工业”字样;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可以使用“经营部”、“商行”等字样。

5.高新技术企业和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以使用“高新技术(开发)”、“高新科技(开发)”等类似字样;其经营范围可以按具体行业核定,也可以核定为“高新技术(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等。

6.允许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除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行业的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要求的以外,设立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首期实缴出资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10%以上,可核发有效期限为2年的营业执照(标明实缴出资额),差额部分资金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设立非公司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注册资金可分期缴纳,投资者首期实缴出资达到企业注册资金50%以上,可核发经营期限为2年的营业执照(标明实缴出资额),差额部分资金在企业成立后2年内缴足。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不能一次缴足注册资本的,可以凭政府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证明或者政府批准成立的担保公司等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在2年内补足的担保证明办理设立登记。

7.取消中外合资企业外国(地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限制,经外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出资比例可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8.取消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比例限制,以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的,经投资各方认可,并按有关规定报批认定,作价总额可以突破企业注册资本的35%.

(二)优化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登记政策

9.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后,资产量化到职工名下的,职工人数较多的,经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在无法办理职工持股会登记情况下,可委托250名职工代表作为股东,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应数量净资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允许将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作为职工出资入股的资本。

10.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其他经济性质或者组织形式企业的,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原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原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者在两年内沿用原企业名称;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在改制登记时使用原企业的相关许可证、合格证等证件和审批手续,并在原发证机关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办理相关证件和审批手续。

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经营者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一)登记程序

11. 简化个体工商户办照程序,开办个体工商户的,直接到经营场所地工商所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直接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不必由企业办理核转手续。

(二)主动提供服务

12.对改制企业、科技型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及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等相关登记事宜,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降低企业登记成本。

13.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实施“设百家(再就业)服务窗口,解万民忧患”的扶助再就业工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14.积极培育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推进“名牌兴企、名牌兴市”战略。

三、加强政行风建设,严格规范工商执法人员行政行为

15.认真纠治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办人情案、发人情照行为;认真纠治到企业报销、收受企业钱物、领取企业的奖金、补贴行为;认真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借登记、年检之机代收、代订、代扣行为;认真纠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作风散漫、办事拖误行为;认真纠治简单管理、粗暴管理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1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制发的《六条禁令》,对违反《六条禁令》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7.对群众的信访举报不推不压,认真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43262522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