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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7-09188
分  类: 财政决算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07日
标      题: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7-09188 分  类: 财政决算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07日
标      题: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7日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的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收支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非税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九、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事宜,加强省内著名商标推荐及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四)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老干部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基层工作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的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工商部门预算包括14家预算单位: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吉林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吉林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吉林市广告监测中心、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吉林市船营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吉林市昌邑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潭分局、吉林市龙潭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满分局、吉林市丰满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工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财政经费拨款、非税收入、当年省补助、部门结余。2017年收支总预算 1356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69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13561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749.8万元,占12.90 %。本年收入11811.2万元,占87.10 %。

三、2017年非税收入预算情况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非税收入预算1460万元,其中,罚没收入1381.8万元,占94.6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8.2万元,占5.36%。

四、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1、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13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8.9万元,占76.46%。项目支出3192.1万元,占23.5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8715.7万元,占84.06%,公用经费1653.2万元,占15.94%。基本支出10368.9万元,占76.46%

1)人员经费871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165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支出。项目支出3192.1万元,占23.54%。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97.9万元、执法办案专项522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93.5万元、信息化建设37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41.7万元。

2、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98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276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相应增加7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相应减少1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相应减少280万元。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11.2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643.2万元,非税收入11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7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235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8万元。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6.8万元,占84.64%。项目支出1814.4万元,占15.3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8560.6万元,占85.63%,公用经费1436.2万元,占14.3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71.9万元,占72.57%,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2352.8万元,占19.92%,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职工工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7万元,占2.6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住房保障支出568.8万元占4.8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9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6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4.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5.4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公务接待费20.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标准,尽可能安排在单位职工食堂就餐。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4.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4.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4.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用车,厉行节能降耗,严格控制车辆燃料费,维护费。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5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6.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7.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1.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末,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3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个。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个。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项目1个,涉及金额12.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保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