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09 |
分 类: | 文件发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市监联发〔2019〕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2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09 | 分 类: | 文件发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市监联发〔2019〕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24日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吉林
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城区及开发区工商、质监、食药监分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林业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二批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城市名单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72 号)精神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019〕6 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现将《吉林市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相互配合,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吉林市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吉林市林业局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5月24日
吉林市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
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根据《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8〕4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二批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城市名单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72号)精神,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中,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助力质量提升作用,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聚焦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鼓励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凝聚社会共识,瞄准国际先进标准,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推动标准提档升级,促进质量稳定提高,改善消费环境,以标准激发产业优化升级新动能,以高端产品占领技术新高地,提高我市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增强产业竞争力,提升吉林产品美誉度。
二、总体要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行业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参与专项行动的企业。各县(市)、区根据优势特色业态,推荐企业自愿申报参与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作用,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服务企业活动,通过一个企业一个企业、一类产品一类产品地开展企业实施的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的比对分析,找到存在的差距,开展达标活动,鼓励和引领企业实施先进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把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标准水平的提升引领质量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推动我市优势产业的发展。
坚持对比提升。围绕对标、达标、制标、评价工作,发挥质量技术基础设施作用,广泛开展标准的比对分析、技术验证、比较试验、协同攻关和成果创新。运用先进标准助力品种质量的改善和产品档次、服务水平的提升,促进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
坚持分层孵化。围绕产业聚集、块状经济、特色小镇等优势区域,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结合创新要素、新业态新功能聚集等优势产业,培育标准化先导业态。培育标准水平先进、示范带动明显的优势企业,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领跑者”。
坚持政府引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激励政策。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本地专项行动有效实施。参与行动的地方政府负责整合政策资源向对标达标企业倾斜,围绕当地支柱、新兴、特色的业态和企业,组织开展对标、达标、制标和评价活动。
坚持企业主体。鼓励企业自愿申报,积极参加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主动对比与国际先进水平标准的差距,制定、实施和完善更具竞争力的企业标准。鼓励支柱企业成为国际标准的主要参与者和实施主体,帮扶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和能力。
坚持社会参与。全市各县(市)、区政府,选取优势、特色业态和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支持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开展对标技术方案分析研究、达标水平评价。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和标准化服务机构,围绕专项行动提供标准化服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消费者关注并使用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和服务。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标准化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助推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促进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促进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优势。
培育一批“技术领先、国内一流、标准先进”的标准优势企业。培育和指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信息平台提交对标技术方案,增强我市企业标准话语权,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吉林省质量奖获奖企业,以专项行动促进吉林制造、吉林服务、吉林品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形成品牌形象突出、发展动能强劲的优势县(市、)区 域、特色小镇或块状经济主体,争创品牌示范区、特色小镇和区域质量品牌,助力块状经济转型发展,促进区域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形成特色鲜明、质量效益一流的优势产业集群,培育标准化先导业态,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价值链升级,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 增强产业竞争力。
五、主要工作
(一)组织实施对标达标活动
1.选择对标达标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新兴业态,以及各类独角兽、隐形冠军、单打冠军等企业参加专项行动。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对标达标产品,申报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提出关键技术指标,纳入重点比对范围。
2.确定对标依据。对标依据包括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各参与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沟通,主动查找各领域产品或服务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究编制对标技术方案(对标标准的关键指标项原则不少于2项),并在“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对标方案。对经国家审核通过并已在信息平台发布的对标技术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公示期内,各参与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可根据各自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际,直接在该对标技术方案上提交修改意见。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为企业对标工作提供支持。
3.开展对标工作。企业依据信息平台发布的对标技术方案开展对标,形成对标结果并在信息平台上发布。
(二)推进重点产品和服务标准达标提升
1.推动企业标准提档升级,提升标准水平。紧抓我市产业集聚特色明显、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产品,围绕对标的结果和差距,推动企业及时修订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企业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2.培育新产业新动能企业标准领跑者。以电气设备制造、钢铁、装备制造、新化工材料行业为重点,形成一批企 业标准领跑者,促进形成有利于新动能健康成长的标准体系。
3.鼓励优势企业标准走出去。支持我市优势业态、优势企业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装备、服务走出去,促进相关国家采信,促进标准体系相互兼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体系建设或标准制修订工作。
4.推动有条件企业争取高端品质认证。在达标过程中,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一批高端产品认证品牌,增加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供给;推行物联网、智能家电等产品认证,引导制造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在养老、旅游、卫生、文化、物流、金融等领域,加快推进服务认证。
(三)推进先进标准培育计划
1.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发挥我市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专项行动中的“领跑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市优势、特色标准成为国家或行业标准,提升城市影响力、产业聚集度和企业竞争力。
2.补充完善标准体系。支持对标达标中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参数已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填补国内空白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积极申报争取优先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项计划。
3.引导团体标准发展壮大。鼓励参与对标达标的企业联合相关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加快推进团体标准的应用示范。在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业态,培育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团体标准。
(四)帮扶企业提高对标达标成效
1.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通过对标达标,帮助中小企业瞄准国际标准,结合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主动创新、制定和实施高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能力与水平。
2.提升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鼓励对标达标企业开展质量改进活动,强化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将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促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水平提升,进而带动产业和区域标准水平整体提升。
(五)开展标准比对分析评价
1.开展比对评价。鼓励各类服务机构、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对标达标情况的研究分析,查找标准差距、分析标准水平、提出达标建议,提供对标达标分析报告。行业协会、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科研院所等可以提供对标达标技术咨询,编制专项分析报告。通过标准分析、宣贯、解读,让企业了解行业内标准状况,对照不同先进程度的标准,找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行业内的定位,帮助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和能力,结合产品市场定位及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提档、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适时对企业达标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达标水平。
2.实施阶段总结。企业通过对标达标实施标准提档、质量提升之后,使其产品质量达到预期先进标准的要求,并形成对标结果情况报告。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本地开展对标达标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开展中小企业标准化服务活动
1.培育标准化服务业。支持各类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咨询公司等,以标准化服务为切入点,围绕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企业需求,不断扩展服务范围,丰富业务类型,形成全要素、全链条、全过程的标准化服务模式。
2.深入开展 “服务零距离、 质量零缺陷 ” 活动。 根据企业质量管理和技术基础状况,找准中小企业标准化短板,加大标准化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能力,鼓励企业主动创新、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帮助企业通过标准化将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
(七)用好对标达标工作信息平台
组织参与专项行动的企业在全国统一的对标达标工作信息平台上按要求登录相关信息。参与专项行动的企业可以通过平台上报信息,完成对标达标工作,获得相关标准、专家、技术机构等信息,展示企业对标达标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9年4月-2019年5月)
要在领会专项行动意义、目的和行动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动员辖区内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共同为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建言献策,努力为推动吉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二)对标达标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2月)
以电气设备制造、钢铁、装备制造、新化工材料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向其他行业和业态延伸,努力实现全市各业态全覆盖。
组织对标企业依据对标技术方案,积极开展对标达标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对企业执行标准的关键技术指标进行比对,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评价报告或有效的企业自我检测报告等辅助证明材料;没有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各类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围绕对标中发现的差距,推动企业开展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培育工作,推动有条件 企业争取高端品质认证。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月一2020年7月)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及时对本地开展对标达标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最终对标达标综合分析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各相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和标准化服务机构联系沟通,具体负责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谋划、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责任部门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认真梳理本区域本行业的特点,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形成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相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标准化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激励政策。对完成专项行动的企业,优先推荐创建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标准创新贡献奖、质量奖,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适当经费补助。
(三)加大经费支持。完善对标达标行动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报道达标企业典型实践,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助力达标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吉林标准的美誉度,促进全社会形成追求高标准、崇尚高质量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