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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08
分  类: 财政决算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12日
标      题: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08 分  类: 财政决算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12日
标      题: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12日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九、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省质量发展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依法开展计量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老干部处)、财务审计科技处、质量管理处(认证管理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监督处(执法督查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另有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下设14家预算单位,分别为:

1.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

2.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昌邑分局

3.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船营分局

4.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丰满分局

5.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潭分局

6.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7.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8.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9.吉林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10.吉林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11.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

12.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13.吉林市能源测试检验所

14.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九、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结余结转资金、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11660.36万元,比2018年减少724.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受软环境影响非税收入减少和财政拨款减少。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收入预算11660.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60.36万元,占全年收入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财政经费拨款5,271.90万元,占45.21%;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9.46万元,占1.8%;非税收入万元6,179.00万元,占52.99 %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166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79.92万元,占80.44%;项目支出2,280.44万元,占19.5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749.68万元,占82.62%,公用经费1630.24万元,占17.38%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50.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50.9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41.20万元,占96.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万元,占0.3%;卫生健康支出134.7万元,占1.18%;住房保障支出240.5万元,占2.1%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5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6.10万元,占80.4%;项目支出2,244.80万元,占19.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591.80万元,占82.46%;公用经费1,614.30万元,占17.5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41.20万元,占96.42%,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完成年度全面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0万元,占0.3%,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职工工资。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4.70元,占1.1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类)支出240.50万元,占2.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06.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91.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离退休津贴补贴、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614.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专用材料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委托业务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特需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7.3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1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7.6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考察工作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9.7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6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系统压缩了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方面的支出。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0万元,占0%;公用经费0万元,占0%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本级等8家行政单位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9.3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6万元,增长2.5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4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末,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1辆、其他用车2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项目1个,涉及金额9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保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