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05 |
分 类: | 财政决算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2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405 | 分 类: | 财政决算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20日 |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8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事宜,加强省内著名商标推荐及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4.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昌邑分局、龙潭分局、丰满分局)职责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事宜,加强省内著名商标推荐及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负责本单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档案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管理工作;
2.负责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影像档案的制作;负责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档案迁入、迁出的移交移送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市)、区企业登记注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4.负责为国家机关、公检法和律师办案提供企业档案原始资料数据;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法人登记、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档案查询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关基础信息。
(四)吉林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服务,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诚信自律;
2.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3.负责对基层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五)吉林市广告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监测全市电视、广播、平面、网络等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为广告投诉提供证据;
2.负责广告信息采集录入、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及监测信息归档,提出违法广告预警和快速处置处理意见;运用监测数据,提供广告监管、执法有效证据和广告业发展科学依据;
3.负责全市广告监测数据平台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调度;
4.负责“广告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建设与应用。
(六)吉林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主要职责: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分转;指导和考评县(市)、区级消费投诉受理中心业务工作。
(七)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2.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服务;
3.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及信息对外咨询服务,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指导开展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和网上工商建设。
(八)吉林市船营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昌邑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龙潭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丰满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主要职责:
1.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2.负责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分析、备案归档,对违法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12个派出机构,4个直属机构,5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城区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基层工作处、财务审计处、老干部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处。
派出机构分别为:
企业登记注册分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分局、经济稽查支队、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直销监督管理分局、市场管理分局、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分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分局。
直属机构分别为: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潭分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满分局。
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吉林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吉林市广告监测中心、吉林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城区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
吉林市船营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昌邑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龙潭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丰满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纳入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
2.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
3.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
4.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潭分局
5.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满分局
6.吉林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7.吉林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8.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9.吉林市广告监测中心
10.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档案管理中心
11.吉林市船营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12.吉林市昌邑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13.吉林市龙潭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14.吉林市丰满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7759.5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6.6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2018年度调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行政单位调入遴选、军转公务员,收入支出均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35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47.85万元,占100.0%(保留两位小数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5.93万元,占0.0%(保留两位小数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4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2.45万元,占89.9%;项目支出1651.44万元,占1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3142.19万元,占89.0%;公用经费1620.26万元,占1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7753.6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2.25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2018年度调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行政单位调入遴选、军转公务员,财政追加拨款,收入支出均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07.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保留两位小数99.96%)。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59.04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2018年度调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行政单位调入遴选、军转公务员,财政追加拨款,收入支出均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07.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70.62万元,占7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3.1万元,占1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2.95万元,占2.2%;住房保障(类)支出661.29万元,占4.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52.9万元,支出决算为1640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调整行政人员工资,行政单位调入遴选、军转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财政追加拨款,支出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拨款,支出有所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年初预算为91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年初预算为59.1万元,支出决算为13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增加,因当年预算不足,用年初结转资金列支。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3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增加,因当年预算不足,用年初结转资金列支。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当年未完成,结转下年列支。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16万元,支出决算为62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调整事业人员工资,财政追加拨款,支出有所增加。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48.7万元,支出决算为112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55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调整离退休职工工资,财政追加拨款,支出有所增加。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列支独生子女奖励费,财政追加拨款(吉市财社便[2018]1288号)。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8.5万元,支出决算为32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行政人员在职转退休,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调整事业人员工资,补缴医疗保险。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41.8万元,支出决算为6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调整在职职工工资,补缴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财政追加拨款(吉市财综便[2018]0207号)。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56.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38.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1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57.83万元,完成预算的7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63万元,占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占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0%。主要原因: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6.6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6.6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22.57万元,下降43.9 %。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
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无来访外宾。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用餐。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个、来宾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19万元,增长19.0%。主要是工作需要接待人次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年初未申请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3%。
共组织对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执法和专项整治业务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万元。其中,对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执法和专项整治业务费”项目开展自评,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自评情况来看,1.执法办案情况: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全年共结案52件(公平交易类案件22件、消保类案件11件、商标类案件10件、广告类案件2件、网络类案件2件、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案件2件、登记类案件3件),完成了预期工作目标。全年无错案、无败诉案件发生。2.专项整治情况:2018年度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根据省局、市局对专项整治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注重基层反馈,认真落实。通过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有效的净化了市场环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7.64万元,比2017年增加319.25万元,增长25.4%,主要是 2018年度行政单位调入遴选、军转公务员,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6.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车辆56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非市财政取得的经费。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本部门使用的所有“项”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11501 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1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1504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2011505 执法办案专项
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2011506 消费者权益保护
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2011507 信息化建设
反映工商行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11550 事业运行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11599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 购房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