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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392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市监联发〔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392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市监联发〔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各级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驻吉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现将《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市教育局

201986

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总要求,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全市青少年健康成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行动目的

通过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为学校师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全市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三、行动任务

守护活动重点突出五个方面的任务,简称“22315”。即:首餐“两张纸(自查报告书、监督意见书)”;“两陪餐”校长、家长陪餐制度落实;“三合页”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合页;“一堂课”全市中小学校和部分托幼机构每所学校至少上一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课;“督查5100%”,辖区全覆盖、校园发生过安全事件全覆盖、被投诉举报过全覆盖、过往督查有安全隐患全覆盖、为学生送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覆盖。通过“22315”任务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四、组织领导

组 长:张明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邵 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庆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处副处长

林 颖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成 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处全体人员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全体人员

联络员:李 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志华 市教育局

五、行动步骤

(一)学校食品安全自查

时 间:秋季开学前1周。

内 容:由学校法人(或校长)组织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12号公告)、《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吉食药监发〔2017536号)等相关规定,对学校食堂的人员、场所、设备设施等关键环节以及实施学生营养餐配送情况进行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填写《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表》,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将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在开学前分别报属地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组织实施:学校法人(或校长)

(二)监督检查

时 间:学校食堂及学校配餐首餐开始。

内 容:开餐伊始,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201623号令)以及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原料采购及大宗食品(食材)招标采购情况;校长、家长陪餐制度落实情况;食堂设备设施维护、食品库房清理、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及食品留样等情况,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同时,要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结果进行备案。

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时 间:8月末-10月末。

内 容:食品安全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及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

1.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学校的分管校长、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新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升学校校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法人代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本单位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重点,学习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同时要组织观看省局制作的的《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和《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指南》教学光盘,实现“学身边人、做眼前事,为自家人”。

3.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一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指导学生了解流感、诺如等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为学生及家长发放由省厅编印制作的食品安全常识和传染病防控宣传手册,实现把食品安全老师“请到家”,把服务“送上门”,拓展食品安全监管影响力,筑牢社会基础,提升全市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督导检查

时间:9月初—10月末。

内容:按照“双随机”及“5100%”(即:地区、校园发生过安全事件、被投诉举报过、过往督查有安全隐患、为学校送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合省厅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中新食品区开展“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六、总结验收

9月末,各县(市)区及开发区、中新食品区要对前期食品安全进校园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10月末进行活动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局餐饮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及开发区、中新食品区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要与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一并部署落实,切实按照方案中的时限与实施步骤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及时总结此次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中好的做法,做好宣传报导工作,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各单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学校食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