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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391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网络订餐整治与规范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市监发〔2019〕6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19-08391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网络订餐整治与规范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市监发〔2019〕6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5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网络订餐、整治与规范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相关事业单位:

为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解决网络订餐经营服务中存在的各项突出问题,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市局制定《2019网络订餐整治与规范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5

 

2019网络订餐整治与规范专项行动

(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证址不符、一证多址等突出问题,保障网络订餐经营食品安全,维护网络餐饮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及《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治理,进一步落实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审查义务;完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资质等信息公示,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清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信息公示不规范、证址不符、一证多址等问题,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强化网络订餐配送行为管理,保证网络食品运输安全;推进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无证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或配送商资质审核、备案。

(二)整治规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入网资质审核,打击无证入网经营行为。

(三)清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证入网经营问题。

(四)规范网络订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信息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真实。

三、整治步骤

(一)整治规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入网资质审核。(201985日)

美团、饿了么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应严格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落实入网资质审核责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201985日开始,严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从事网络经营活动。

(二)规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或配送商资质审核、备案。(2019815日)

对美团、饿了么平台的分支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和备案。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授权书》等。

对美团、饿了么平台的代理商或配送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备案。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合作协议》、《合作说明》《收费协议》等。

对美团、饿了么网络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全量数据进行登记备案。

(三)清理整治订餐第三方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证入网经营问题。共分为三个阶段:

重点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美团、饿了么)内的无证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清理。

第一阶段:(201985日至831日)

由美团、饿了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督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30日。各城区分局及城区食化稽查分局开辟绿色通道,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办理许可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对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基本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办结。

第二阶段:(201985日至915日)

指导、督促不具体许可条件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整改。对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不具备许可基本条件但经整改能够达到许可基本条件的,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和申请办理许可时限为45日。到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由美团、饿了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予以退网处理。到期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仍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各城区食化稽查分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第三阶段:(2019916日至930日)

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内无证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清理退网。对虽经整改但达不到许可条件或无法进行整改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一律由美团、饿了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予以退网处理,退网截止期限为930日。

(四)规范网络订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信息公示。(2019101日至1130日)

对美团、饿了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页面公示信息进行清理规范。由美团、饿了么吉林市分公司负责,对网络订餐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逐户排查,规范主页面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具体内容: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公示的图片应当正面朝上,无遮挡、画面清晰。

2.主页面入网商户店名应当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名册保持一致(相似、相近或简称)。

3.主页面入网商户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4.主页面入网商户门脸照片、店内照片应当与实际相符。

5.主页面公示的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应当保证真实。

四、工作分工

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资质和入网全量数据的备案工作;监督、指导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排查、清理、规范工作。

各城区分局及开发区分局负责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审批工作;

各级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负责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对线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清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监管部门与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联动协调机制。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严格履行入网审查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线上线下同步清理,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二)各城区分局及城区食化稽查分局建立许可审批绿色通道,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办理许可的相关事项(申请材料申报、现场审核、发证)提供便利条件,符合许可条件的,许可审核及发证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美团、饿了么网络第三方平台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相关清理规范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资质审核责任,严禁无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从事经营活动。

(四)组织开展无证入网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线下清理整治。各城区食化稽查分局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按照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进行清理或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时限完成整治规范任务。各城区分局及城区食化稽查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部署落实,按照时限要求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网络订餐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并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线上清理、无证退网和信息公示等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网络订餐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各城区分局及城区食化稽查分局要结合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处理,严厉打击无证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加强协作,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城区分局及城区食化稽查分局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完善与检察机关的信息交流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检察机关发出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回复处理结果。要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有效解决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切实保障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