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20-07578 |
分 类: | 财政决算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8日 |
标 题: | 2019年度吉林市工商局系统部门决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804780Q/2020-07578 | 分 类: | 财政决算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8日 |
标 题: | 2019年度吉林市工商局系统部门决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27日 |
2019年度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事宜,加强省内著名商标推荐及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4.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昌邑分局、龙潭分局、丰满分局)职责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事宜,加强省内著名商标推荐及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负责本单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档案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 负责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影像档案的制作;负责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档案迁入、迁出的移交移送工作;
3. 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市)、区企业登记注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4.负责为国家机关、公检法和律师办案提供企业档案原始资料数据;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法人登记、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档案查询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关基础信息。
(四)吉林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服务,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诚信自律;
2.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3.负责对基层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五)吉林市广告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监测全市电视、广播、平面、网络等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为广告投诉提供证据;
2.负责广告信息采集录入、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及监测信息归档,提出违法广告预警和快速处置处理意见;运用监测数据,提供广告监管、执法有效证据和广告业发展科学依据;
3.负责全市广告监测数据平台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调度;
4.负责“广告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建设与应用。
(六)吉林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主要职责: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分转;指导和考评县(市)、区级消费投诉受理中心业务工作。
(七)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2.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服务;
3.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及信息对外咨询服务,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指导开展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和网上工商建设。
(八)吉林市船营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昌邑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龙潭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丰满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主要职责:
1.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2.负责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分析、备案归档,对违法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服务。
二、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12个派出机构,4个直属机构,5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城区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基层工作处、财务审计处、老干部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处。
派出机构分别为:
企业登记注册分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分局、经济稽查支队、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直销监督管理分局、市场管理分局、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分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分局。
直属机构分别为: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潭分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满分局。
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吉林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吉林市广告监测中心、吉林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城区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
吉林市船营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昌邑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龙潭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吉林市丰满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纳入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
2.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
3.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
4.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潭分局
5.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满分局
6.吉林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7.吉林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8.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9.吉林市广告监测中心
10.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档案管理中心
11.吉林市船营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12.吉林市昌邑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13.吉林市龙潭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14.吉林市丰满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各12911.3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48.16万元,降低27.3%。主要原因:本年核拨的专项经费较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165.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62.68万元,占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75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75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8.45万元,占90.1%;项目支出1167.32万元,占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054.53万元,占85.5%;公用经费10533.92万元,占1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2908.6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44.97万元,降低27.3%。主要原因:本年财政核拨专项经费较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54.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653.43万元,降低28.4%。主要原因:当年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较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54.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38.11万元,占9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14万元,占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5.04万元,占3%;住房保障(类)支出682.25万元,占5.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66.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5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510万元,支出决算为894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人员经费较多。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年初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的事务较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255.5万元,支出决算为9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秩序较为稳定,用于监管的支出减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3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已接近完工。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13.4万元,支出决算为52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因机构改革支出较少。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997.8万元,支出决算为94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因机构合并,节约了项目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6.8万元,支出决算为7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较少,结转下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未申请财政预算,支出决算为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未申请财政预算,支出决算为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独生子女奖励资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2.7万元,支出决算为31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未能及时缴纳,结转下年。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1万元,支出决算为3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人员补交医保。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37.4万元,支出决算为68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人员补交公积金。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结转下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8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54.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32.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3.9万元,支出决算为126.43万元,完成预算的6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4.69万元,占9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78.8万元,支出决算为124.69万元,完成预算的69.7%,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4.69万元,主要是燃油、保险、修理、过桥费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1万元,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预算的11.5%,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局来调研等。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个、来宾13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年初未申请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2019年度我部门(单位)组织对执法和专项整治业务费项目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万元,占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总额的0.05%。组织对执法和专项整治业务费项目等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评价,涉及资金6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
1.我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执法和专项整治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6万元,执行率为100%。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全面进行了对成品油市场、野生动物市场、煤炭市场、农资市场等清理整顿;开展了对互联网销售、体验式经营、防疫疫苗、考试作弊器材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强化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净化了商品质量环境。全年受理消费申投诉2288件,挽回经济损失134万元,消费纠纷调解率99%,消费者满意率99%。
2.我部门重点评价的执法和专项整治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①数量指标:全年共结案68件,其中商标类案件24件;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6件;产品质量类案件10件;禁塑类案件5件;违法广告类案件9件;食品药品违法案件9件;网络销售类案件1件,无照经营类案件2件;消费投诉类案件1件;登记类案件1件。查处无照经营478户,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执法车辆103车次,圆满完成了预期工作目标。②质量指标:2019年度全年无错案、无败诉案件发生。③时效指标:全年结案68件,案件全部按照时限进行公示,公示率100%。④社会效益:全年专项整治信息宣传报道36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有力监管,提高了商品质量安全,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增强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⑤可持续影响:2019年度分局全面落实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局、市局对专项整治的要求,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注重基层反馈,认真落实。通过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⑥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19年全年受理消费申投诉2288件,挽回经济损失134万元,消费纠纷调解率99%,消费者满意率99%。
综上所述,2019年我单位执法和专项整治业务费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规范了市场运作行为,严肃打击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群众满意度提高,人民幸福感增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5.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64.37万元,降低23.8%,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5.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5.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5.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车辆5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单位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
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
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衣服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
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