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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20-07577
分  类: 财政决算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8日
标      题: 2019年度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20-07577 分  类: 财政决算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8日
标      题: 2019年度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2019年度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部门决算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省质量发展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依法开展计量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潭分局(高新分局、昌邑分局、船营分局、丰满分局、经济分局)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

2.负责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对社会出具具有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

3.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4.负责监督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

5.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违法行为。

6.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安全监察。

7.负责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

8.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9.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

10.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1.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主要职责:

1.组织并查处涉及计量、标准化、质量、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行为。

2.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

3.承担跨县(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4.对县(市)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承担相关缺陷产品召回管理。

6.质量处承担的“三包”工作。

(四)吉林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主要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配合国家局、省局对生产纳入国家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现场条件审核。

2.负责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无证查处工作。

3.对我市获得工业产生产许可证企业有证监督及年度审核工作。

(五)吉林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建立吉林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本地区的量值传递工作。

2.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

3.开展商品量的计量检测服务。

4.为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5.承担计量技术咨询及人员培训。

(六)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

主要职责

1.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检验保障。

2.授权范围产品质量检验。

3.授权范围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

4.授权范围产品质量生产许可检验。

5.相关委托检验。

6.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负责分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8.对报审和获奖的优质产品,进行考核和复查检验。

9.负责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并为颁发生产许可证、进行广告登记等出具质量检验证明。

10.向上级反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1.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正确执行统一的检验方法。

12.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承担培训检验人员和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和验证工作。

(七)吉林市能源测试检验所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

2.为法治计量提供技术保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及量值传递的公益服务。

3.承担仲裁检定,参与规程的起草工作,为实施计量检定提供技术保证。

4.承担民用水表、民用燃气表、民用热能表的强制检定和仲裁检定。

5.承担及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验工作。

(八)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设立12365投诉举报电话,负责处置本市范围内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等方面的投诉举报以及属于质监部门工作职能的各项投诉、举报、咨询及相关工作的调度;

2.定期对受理情况进行统计,对申诉信息的热点和风险级别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信息;负责对转办的案件进行跟踪,做好案件反馈工作;

3.负责本市关于产品质量申诉案件信息公告。

4.负责全局系统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全局系统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及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局系统数据资源管理,与市政府各委(办、局)的数据共享。负责全局信息系统和专线网络的运维服务及本级机关局域网、软硬件的运维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软件测试、培训及根据反馈需求的改进等技术保障工作。

(九)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 承担着吉林市辖区全部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项目和监督检验项目;获准从事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和监督检验项目;承担吉林市及所辖五县(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获准检查机构能力认可项目10类14项;获准实验室能力认可项目5类26项;承担D级锅炉制造、123级锅炉安装、D级压力容器制造、整体压力容器安装、B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气体充装等生产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2.承担吉林市及所辖五县(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3.吉林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理中心。

4.吉林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省级委托授权特种设备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6.吉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开发、维护、管理工作。

7.吉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进口商检工作。

二、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老干部处)、财务审计科技处、质量管理处(认证管理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监督处(执法督查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另有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纳入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

2.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昌邑分局

3.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船营分局

4.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丰满分局

5.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潭分局

6.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7.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8.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分局

9.吉林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10.吉林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11.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

12.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13.吉林市能源测试检验所

14.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336.5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61.38万元,降低15.49%。主要原因2019年度我系统在支出方面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和压缩了一些暂时不需要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17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75.32万元,占96.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 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97.10万元,占3.26%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86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4.12万元,占82.46%;项目支出2081.46万元,占17.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8036.77万元,占 82.14%;公用经费1747.34万元,占 17.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1905.8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4.23万元,降低2.41%。主要原因: 是省局2019年专项经费比2018年有所减少。我系统在支出方面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和压缩了一些暂时不需要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85.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6%。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20.16万元,降低17.4%。主要原因:2019年度是我系统在支出方面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和压缩了一些暂时不需要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85.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55.51万元,占96.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5.60万元,占0.2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44.93万元,占1.2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59.89万元,占2.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50.90万元,决算支出为1148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092.7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3.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涨工资、未休假、一次性奖金以及绩效奖金未列入预算中。.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种设备评审费、特种设备事故鉴定费的专项拨款收入经费上年有结余。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8494.50万元,支出决算为827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科目在做决算时科目改变。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4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节约了专用材料和专用设备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34.50万元,支出决算为 2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4.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移交到社保开支拨款。

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 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科目此款用于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8.70万元,支出决算为5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57%。补交2019年有新调入的职工补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6万元,支出决算为9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74%。事业单位补交2018年调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40.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交2018-2019年职工调资的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47.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3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1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377.3万元,支出决算为299.66万元,完成预算的7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系统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杜绝不合理及严控及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299.2万元,占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占0.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6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9.2万元,完成预算的80.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9.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督、计量、质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用车。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6辆。

3.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6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6.05%。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 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6万元。同行业单位进行调研、考察和学习等。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个、来宾31人次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42%。共组织对“吉林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免费检定专项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万元。其中,对“吉林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免费检定专项资金”项目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结果

1.我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吉林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免费检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90万元,执行数90万元,执行率为100%。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打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解决百姓“米袋子”、“菜篮子”的民生工程。

2)吉林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免费检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集贸市场近2万台件衡器全部达到了每年检定一次。

我局派出大批人员,对全市集贸市场衡器进行了每季度巡检一次。

检测近2万台件衡器,大部分合格,少部分经过调试全部合格,使集贸市场衡器合格率达到了100%,并且衡器准确率也达到了99%以上。受检企业及个人对我们的服务非常满意,满意度达到了10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74.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8万元,增长1.92%,主要是单位增加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8.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共有车126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0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产品质量、监督、计量、特种设备、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