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OR886172/2020-00232 |
分 类: | 内设机构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文化广播和电视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03日 |
标 题: | 吉林市文化广播和电视旅游局内设机构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OR886172/2020-00232 | 分 类: | 内设机构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文化广播和电视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03日 |
标 题: | 吉林市文化广播和电视旅游局内设机构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03日 |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外事、信访工作;负责公文审核管理,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史志年鉴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办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并承担专题调研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公共服务处。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规划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地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及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工程;指导旅游交通体系、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标识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五)艺术处。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性文艺院团;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及直属单位的艺术业务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策划、指导全市性文艺展演;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推动舞台艺术与旅游融合发展。
(六)文物保护与资源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保护规划;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协调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以下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检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全市考古发掘和考古勘探管理工作的前期调查;落实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指导、督促、检查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
(七)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拟订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对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中止进行初审并上报;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开展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教育活动、馆际交流与合作;审核文物藏品调拨、借用、交换;组织指导博物馆和文物方面的科学研究、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登记工作;指导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的研发和推介;协调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文物鉴定定级工作;负责社会文物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博物馆与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研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播出工作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地区广播电视节目评审、研讨和经验交流;指导、监管电视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并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安全传输保障处。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输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备及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工作。
(十一)传媒机构管理处。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科技处。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宣传处。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品动态的新闻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并指导海内外文化名人、主流媒体的考察、采访及报道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信息采集、发布及综合服务工作。
(十四)市场推广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市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设计及产品的资讯工作。
(十五)资源开发处(旅游景区建设指导处)。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动5A级及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考核、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规划工作;指导冰雪、避暑、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建设和线路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专家智库平台建设;承担全市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十六)对外事务处。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
(十七)吉林市节庆活动办公室。策划重大旅游节庆和赛事活动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市)区旅游节庆相关活动;负责推进国内文化、旅游节事交流合作和培育新品牌工作。
(十八)产业发展处。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政策、专项发展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业务发展工作;负责援藏援疆相关工作。
(十九)市场管理监督处。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管理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行业监督;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并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牵头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讨论;协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投诉工作。
(二十)安全生产监督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指导、监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督察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二十一)人事处(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党组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工作;承担全市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授权办理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