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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OR886172/2020-00227
分  类: 文物、博物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文物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标      题: 吉林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文物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OR886172/2020-00227 分  类: 文物、博物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文物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标      题: 吉林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文物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县(市)文广旅局、各区文旅局,市直各文博单位

按照省文物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实际,吉林市文物局制定了《吉林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文物局      

                            2020年6月22    

 

吉林文物火灾隐患整治

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安委2020〕16号)和《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文物发2020〕62号)集中整治文物火灾隐患,切实提升文物消防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意识,筑守安全底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抓好工作落实,成立管文物工作副局长为组长,各县(市)文广旅局各区文旅局分管领导吉林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人,局文物保护与资源管理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文物行业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文物保护与资源管理处,负责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总结等工作。各县(市)文广旅局、各区文旅局根据情况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深入推进本地区文物行业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政府年度考核县(市)区文物安全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队伍管理,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特别是重点排查各级各类博物馆、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2.重点整治。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3.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定检查的具体文物、博物馆单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逐单位逐项督促整改。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发现的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4.自查自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和文物行政部门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制订计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好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2.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健全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3.加大新技术装备应用。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积极推进高效预警、安全用电、智能监管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使用,提高火灾防控效率与能力。

(四)切实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   

1.实施精准化管理。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规范、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和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严格实施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

3.健全消防专业队伍。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专业消防力量。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文物局统一部署,三年行动自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文物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贯穿三年行动始终。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尽快制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合理安排三年行动工作时段与时限。开展部署动员,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及时传达辖区内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做到全行业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责任单位清单,督促整改和措施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同时,积极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2年)。重点督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全面增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问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三年行动期间,文物局将适时组织赴各地督导抽查。

(四)按时报送信息。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级行动方案,于2020年6月22日前报送至广旅文物保护与资源管理处(联系人:韩金辉,邮箱:511533101@qq.com2020年10月底前报送本(市)消防隐患汇总表和当年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报送要求和报表另行印发)。2021年3月报送全年整治清单,2021年10月底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2022年8月底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