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经开区文化旅游行政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现将《吉林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决定抄告制度》《吉林市文化市场监管信息通报制度》2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决定抄告制度
2:吉林市文化市场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1
吉林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决定抄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第36号令《文化市场政执法管理办法》,建立文化行政执法处罚决定抄告制度(以下称“抄告制度”)。
第一条抄告制度是指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对文化市场进行日常行政管理执法中,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知晓或配合的有关事项进行相互抄告,发挥文化管理部门之间协调作用的制度。
第二条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行政执法中,认为需向相关部门抄告有关情况或取得工作支持的,应详尽填写《文化行政管理执法抄告单》并送相关部门。《文化行政管理执法抄告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件名称;
(二)抄告的理由和依据;
(三)抄告单位及被抄告单位名称;
(四)案件的相关材料的名称并附相关材料;
(五)抄告单位加盖公章。
第三条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发现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理的,应如实记录发现的有关情况,连同《文化行政管理执法抄告单》一起送相关部门。
第四条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有关执法部门抄告和有关情况记录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违法经营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回复抄告单位。
第五条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告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附件2
吉林市文化市场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为促进全市文化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全国、全省文化旅游市场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文化市场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的背景
结合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和文化市场监管任务,重点加强对互联网上网经营服务、歌舞娱乐等文化场所存在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黑网吧”、“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等违规经营现象监督执法检查,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共同推进,深入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和歌舞娱乐场所违规经营行为,需要多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形成合力,集中出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建立文化市场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协调联动,为行业管理部门实施有效市场监管和联动协作提供保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共同行成管理合力。
三、信息通报内容
本制度规定的通报内容为:部门间互相通报检查发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娱乐场所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黑网吧”和歌舞娱乐场所“黑歌舞娱乐场所”等违规经营行为;案件查处情况等。
四、信息通报渠道
文化广电旅游、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建立文化旅游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和联络方式,负责日常信息通报对接工作。
五、信息通报方式
文化、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黑网吧”“黑歌舞娱乐场所”等违规行为,发现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情况通报。也可由问题发现单位信息联络员直接向责任单位信息联络员通过电话、QQ等方式进行联系、反馈或移交发现的问题和线索。
六、案件查处情况的反馈通报
涉及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的查处情况,责任单位信息联络员通过书面形式适时反馈给案件信息来源单位联络员,方便案件信息来源单位收集工作信息,掌握案件查处情况,形成工作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