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经开区文化旅游行政机构,北大湖开发区、松花湖管委会旅游局: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文化和旅游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根据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恢复开放游艺厅、网吧、歌厅、舞厅、营业性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的场所,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技术指南要求,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防范聚集性风险。
二是根据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恢复开放室内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的室内旅游景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坚持“限量、预约、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开放管理。
三是电影院继续暂停营业。待国家、省电影行政部门正式通知营业后,经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方可营业。
四是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市防发〔2020〕23号)要求,督促各文化旅游场所在开展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技术指南及《吉林市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手册》,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