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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OR886172/2020-00192
分  类: 公共文化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文广旅发〔2020〕4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OR886172/2020-00192 分  类: 公共文化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文广旅发〔2020〕4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各县(市)文广旅局、各区文旅局,市直各公共文化单位:

现将《吉林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

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4月30日

 

 

 

吉林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宜融则融能融的总体思路,以构建适应群众需求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结合我市文化与旅游资源的实际,通过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探索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服务中心深度合作的路径和方法推动资源共享和整体效能提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二、试点时间

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

三、试点范围

(一)省级试点单位

1.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文化广播站

2.磐石市取柴河镇西大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3.龙潭区图书馆

4.蛟河市旅游集散中心

(二)市级试点单位

吉林市市直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各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省级试点单位除外)。

四、实施内容

(一)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文化广播站建设

1.完善文化站旅游服务功能,在文化站文化长廊及室内墙体画廊开展红色旅游宣传(资金预算4.1万元);

2.文化机构与旅游资源功能融合。设立红石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文化分站,进行场地建设及设备采购(资金预算13.9万元)。

(二)磐石市取柴河镇西大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1.文化旅游休闲广场建设(资金预算10万元);

2.在村级文化服务中心增设红叶谷景区旅游咨询服务点(资金预算5万元);

3.村史展览建设,丰富红叶谷景区的文化内涵(资金预算56万元)。

(三)龙潭区图书馆建设

1.设立龙潭区铭山绿洲景区图书分馆(资金预算15万元)

2.龙潭区雾凇岛景区图书分馆(资金预算15万元)

(四)蛟河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

1.在集散中心内展销文化旅游产品,增加展柜、文旅特色产品等(资金预算4.5万元)

2.设立图书阅览休闲区(资金预算3.5万元);

3.发挥文化和旅游宣传阵地作用,计划投入展架、广告机、宣传标牌等(资金预算2.2万元)

4.建设集散中心安检区,计划投入车辆安全检查设备、游客安检设施等(资金预算6.5万元)

(五)市级试点单位

围绕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可在馆内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增加旅游宣传功能,为旅游发展提供文化资源支持。同时,在条件适宜的景区设立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开展阅读推广、文化演艺、非遗展示、文创产品销售等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1月-2020年4月)。按照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动员部署,作出工作安排,确定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1年4月。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融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5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实地验收,梳理和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形成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广旅局(文旅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为试点单位提供保障,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及时跟踪和调度试点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文旅融合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及时反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三)及时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各试点单位要注重在试点工作实践中加强理论研究,形成工作成果,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

 

联系人:金成元       联系电话:6467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