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广旅局、各区文旅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要求,结合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从事该项遗产10年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六)市直单位保护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重点
1.侧重推荐目前没有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含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人选;
2.已认定的市级(含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故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市级(含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具有浓郁地方和民族特色、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应予以重点关注;
4.其他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项目,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4.群体性较强,目前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每个代表性项目推荐传承人数量不超过2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第三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县(市)、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存在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三)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收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市级评审程序。
(四)市直单位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提交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五)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确定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人选,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传承人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传承人申报工作,科学认定传承人。要认真分析情况,化解矛盾,排除纠纷,确保传承人认定工作健康开展。
(五)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履行保护义务。项目保护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走访、整理及撰写工作,负责指导视频文本制作,有能力的保护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拟申报的传承人要履行传承保护义务,积极配合项目保护单位做好申报文本及视频制作的相关工作。
(六)请各县(市)、区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全部纸质版推荐材料(申报表一式5份,申请报告附推荐清单、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及统一拷贝的包含全部电子版推荐材料(含申报清单、申报书、申报片及工程文件)的U盘(1个)邮寄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东杰
联系电话:62461208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2号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 编:132001
附件:1. 县(市)、区推荐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