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
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按照内部控制工作管理要求,加强内控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二、适用范围
按照吉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外的设备购置类、安装维修类和服务类等各类采购项目,且采购支出额度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采购项目。
采购额度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采购,由各处室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参照此办法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财务审计处负责指导项目采购工作和主持项目采购流程及核分工作。
(二)局机关纪检负责监督项目采购谈判程序及核实相关事项。
(三)项目执行处室负责出具竞价谈判项目质量指标标准和评分标准,并参加竞价、评分和记录。
四、采购执行程序
项目采购处室在项目活动开展前,应该编制项目活动方案及预算,经局党组会通过后执行。
(一)确定项目采购控制价
项目采购处室发生采购业务时,应先编制采购项目清单,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等效能指标要求,作为采购控制价的依据。为合理确定采购控制价,项目采购处室要对采购项目进行多方询价,询价须2人以上(含2人)。
(二)邀请供应商
采购项目处室依据询价情况,选择3家以上相关供应商(含3家),发送书面邀请,邀请其前来参加竞价谈判。
(三)成立评分小组
由采购处室、专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不低于3人(含3人)。
(四)评分方式
依据采购项目实际,竞标谈判采用低价中标和综合评分两种方式。
低价中标方式。依据供应商报价,采取两次报价,选择最低价中标。为规避恶意竞争,对低于平均报价10%的报价原则上作为废标,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综合评分方式。总分值为100分,价格和效能指标各占50%。
(五)竞价谈判
竞价谈判由财审处、局纪检和项目采购处室及依据采购项目需要邀请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
1.供应商(3家及以上)委派人员,携带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报价单(须密封)等相关资料参加竞价谈判。
2.财审处负责主持竞价谈判,介绍参评人员、供应商及宣读竞价谈判要求等。同时负责汇总计算专家评分结果并予以公布。
3.局纪检负责检查供应商经营资格、审核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开启供应商报价单等事项,并监督整个竞价谈判过程。
4.项目采购处室及受邀专业人员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进行测评打分。
5.经竞价谈判结束后,由项目采购处室与供应商协商履行签订采购合同程序,并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项目采购时,原则上执行此《办法》,如遇完成时限、项目内容特殊性等原因,不能执行此《办法》的,需经局党组会通过后,遵照局党组会意见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共产党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