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OR886172/2019-12365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市文广旅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
标 题: |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征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文广旅发〔2019〕79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OR886172/2019-12365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市文广旅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
标 题: |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征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文广旅发〔2019〕79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征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博物馆、美术馆:
吉林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近年来,市直各博物馆、美术馆根据自身展陈需要,抢救性地征集了一批流散于社会和民间的文物,对丰富博物馆馆藏、保护文化遗产、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文物征集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吉林各历史时期社会生产、生活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尤其是当代能反映和代表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和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
2.与吉林市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一定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重要实物。
3.吉林市各历史时期具有艺术、 科学价值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手稿、图书资料等,尤其是吉林籍艺术家的重要作品。
4.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等合法文物。
5.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藏品所有者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文物征集单位收藏,文物征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商业购买。文物征集单位在文物市场收购文物;在拍卖市场按照拍卖规则收购文物;直接与文物所有者协商收购文物。
(三)调拨划转。根据文物收藏需要,经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其他单位调入文物。
(四)文物交换。文物征集单位与文物单位之间进行文物交换,协商确定经济补偿。
(五)其他合法途径获得文物。
三、经费来源
(一)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专项拨款。
(二)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四、征集程序
(一)编制征集规划计划。文物征集单位要切实做好流散文物的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文物征集的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内容为文物征集的意向、方式、品类、数量、资金预算等。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征集计划,上报市文广旅局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分级履行报批程序。所征集文物单体价格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或一次性征集文物总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由文物征集单位按财务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文物征集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程序进行征集。
所征集文物单体价格超过5000元(含5000元)或一次性征集文物总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文物征集单位要及时向市文广旅局报批,由市文广旅局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组织市级相关专家评估鉴定,出具书面意见。文物征集单位应综合专家意见决定是否征集。
对于市级专家组无法评估鉴定的,由市文广旅局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协调上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鉴定。
(三)严格入库入账管理。文物征集单位在文物征集入馆后,征集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登记入库手续,将入库凭证交至财务人员和文物库房保管员分别保存,资金拨付使用严格履行财务制度。库房保管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列入文物总账和分类账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物藏品档案和藏品信息卡制作工作。
(四)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文物征集单位要加强对征集文物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市文广旅局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文物征集单位文物征集工作进行一次例行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征集机制。为加强对系统文物征集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处,具体负责政策解释、沟通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吉林市文物征集鉴定咨询专家库,对拟征集文物进行鉴定和评估,对文物保护、管理提供专业咨询。各文物征集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文物征集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二)依法依规落实。各文物征集单位要坚持专家认定、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对于即时性很强的文物征集,在报请市领导小组的同时,要进行跟踪或及时征集,争取有价值的文物都能入馆收藏。各文物征集单位在文物征集过程中,要做好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档归档。所需经费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坚持“专款专用、力求实效”,不得挤占挪用。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文物,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对于捐赠重要文物的单位和个人,文物征集单位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捐赠特别珍贵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在给予必要奖励的同时,文物征集单位可举行捐赠仪式,大力宣传,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四)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各文物征集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文物征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将流散于社会和民间的文物纳入馆藏进行保护。在“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开展有创意、有特色的展览展示宣传教育活动,满足公众对文物鉴赏、科研需求,让文物活起来。
附件:1.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征集领导小组
2.吉林市文物征集鉴定咨询专家库成员名单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物征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系统文物征集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征集领导小组:
组 长:闫海春 市文广旅局局长
副组长:郭朝政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侯 杏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孟立儒 市文广旅局调研员
成 员:王育杰 市文广旅局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处处长
孟祥晖 市文广旅局文物保护和资源管理处处长
于嘉伟 市文广旅局艺术处处长
徐 辉 市文广旅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王国辉 市文广旅局机关纪委书记
附件2
吉林市文物征集鉴定咨询专家库成员名单
顾 问:
何新生(吉林市满族文化专家)
韩安生(原吉林市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委 员:
陈 华(吉林市美术馆馆长)
翟敬源(吉林市文物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张寒冰(吉林市满族博物馆馆长)
丁宏毅(吉林市博物馆副馆长)
杨俊峰(吉林市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
张春玉(吉林市美术馆副馆长)
翟丰厚(吉林市博物馆文物鉴定修复中心主任)
王朝中(吉林市博物馆文物鉴定修复中心)
秦丽蓉(吉林市博物馆研究部主任)
金熙茗(吉林市博物馆保管部主任)
王 蔚(吉林市博物馆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