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OR886172/2019-1235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市文广旅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06日 |
标 题: |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文广旅发〔2019〕90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0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OR886172/2019-1235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市文广旅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06日 |
标 题: |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文广旅发〔2019〕90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06日 |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A级旅游景区
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召开的全国A级旅游景区质量提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开展全国A级旅游景区复核有关事项的函》、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全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决定组织全市开展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工作,现将《2019年全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组织力量、精心安排,抓紧时间开展本地区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
此通知。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9月6日
2019年全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方案
为督促全市A级旅游景区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根据A级旅游景区动态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工作。
一、复核时间
2019年8月23日-9月10日
二、复核范围
全市A级旅游景区,重点是3A、2A、1A级旅游景区,复核数量不少于本等级旅游景区总数的20%。
三、复核条件
重点复核以下4类A级旅游景区:一是反应存在乱建设、乱开发情况,造成资源环境破坏的;二是游客投诉和负面舆情多、社会反响差、游客满意度低的;三是景区经营收入和接待人次较低的景区;四是到期应当复核的。
四、复核方式
复核采用明察或暗访方式进行,3A级旅游景区由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开展复核,2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复核。
五、复核内容
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逐一核查,重在发现A级旅游景区在厕所革命、环境卫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管理、讲解服务、门票价格、诚信经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不合格的旅游景区,根据相关规定,坚决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摘牌的处理决定,尤其对已经终止经营行为、丧失旅游功能或停业1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或者资源保护需要的除外)的旅游景区要坚决给予摘牌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消防不达标、价格欺诈、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不达标等突出问题的旅游景区实行“一票否决”,坚决给予摘牌处理,严格落实退出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工作,认真部署、加强管理,督促本地区A级旅游景区开展自查自纠、明确举措、落实整改,开展宣传引导,切实维护A级旅游景区品牌形象,促进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的提高,不断提升我省旅游服务管理水平。
(二)主动作为,加强监管。各县(市)区要主动开展景区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通过重点抽查、定期明查、专家暗访、游客评价、媒体监督等多途径开展日常监管,将景区管理系统信息收集情况不好,游客评价意见差、满意度低、集中投诉较多的景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改善景区服务质量和消费环境,确保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优化景区周边环境和卫生。
(三)严格标准,依规处理。各县(市)区要规范开展景区复核,组织专家严格对照A级旅游景区相关国家标准,结合当前对旅游景区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发现A级旅游景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推动景区不断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品质,真正做到“名副其实”。
请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总结复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并于9月10日将本地区复核工作总结正式文件报送市文广旅局,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