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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OR886172/2019-123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文广旅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13日
标      题: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出行文明教育、告知制度》和《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文广旅发〔2019〕9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OR886172/2019-123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文广旅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13日
标      题: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出行文明教育、告知制度》和《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文广旅发〔2019〕9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3日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出行文明教育、告知制度

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的通知

 

各旅行社企业:

为健全和落实文明旅游提示制度,规范旅游活动的组织管理,构建多层次立体宣传网络,强化文明旅游引导工作,提升我市市民整体文明旅游素质,特制定吉林市旅游出行文明教育、告知制度和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各旅行社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1.吉林市旅游出行文明教育、告知制度

          2.吉林市旅游出行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913           

 

 

 

 

 

 

 


1

吉林市旅游出行行前教育、告知制度

 

一、各旅行社企业要在行前说明会将文明旅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告知游客,并要求游客遵守国家文明旅游规范。

二、各旅行社企业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导游、领队进行文明旅游培训工作,教导导游、领队各地风俗以及注意事项等文明旅游相关知识。

三、各旅行社企业要要求导游、领队在上团开始时对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教育引导,让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鼓励游客相互提醒,共同遵守文明出游规范。

四、导游、领队在带团过程中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起到提示和提醒的义务。

五、各旅行社要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之中,将《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作为合同附件或宣传资料。

六、各旅行社企业要在各旅游团行程完成后对本团游客文明旅游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进行存档。

 

 

2

吉林市旅游出行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

 

一、行中引导

导游(领队)在组织旅游团队旅游行程中,提醒游客遵守《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引导劝阻。特别是对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行为,导游(领队)有责任及时予以劝阻,若情节严重、不听劝阻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报警并劝其退团。

、行后总结

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导游(领队)应当对自己所带团队文明旅游情况进行总结,并出具书面报告给单位负责人。对旅游团队中严重不文明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游客,涉事旅行社应及时报告主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遵照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