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
促进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企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促进吉林市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扶持鼓励吉林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企业发展,打造吉林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品牌,现制定吉林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如下:
一、扶持对象
1.具备法人资格的文创产品生产企业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具有非遗转化成果的传承人;进入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创建企业名录的企业。
2.积极参加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的各种展览展示、文化产品旅游商品大赛、宣传促销活动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根据文创产品企业、旅游商品企业对我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发展所做贡献给予适当扶持。
1.对发展较好的文创产品企业、旅游商品企业在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时给予优先安排。
2.对企业具备生产加工能力,且进入市场认可度较高的产品,我市在对外宣传促销中免费提供展位,给予优先宣传展示和推广。
3.对具有吉林市文化旅游特点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文化旅游产品大赛。
4.对具有吉林市特点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纳入吉林市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名录。
5.努力开展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研发取得成果,与市文广旅局共同研发打造具有我市地域特色伴手礼,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旅游商品大赛,实现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扶持资金不高于20万元。
6.通过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参加国家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大赛的获奖企业给予奖励,金奖奖励不超过5万元,银奖奖励不超过3万元,铜奖奖励不超过1万元。
7.通过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参加省、市级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大赛的获奖企业给予奖励,金奖奖励不超过3万元,银奖奖励不超过2万元,铜奖奖励不超过1万元。
8.积极参加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报名的全国、省、市文创和旅游商品大赛、文创和旅游商品展销展示会、市场宣传促销会2次以上的企业,给予扶持资金不高于3万元。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