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21-04933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1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调整吉天公路和吉丰东路部分路段机动车限速交通标志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吉市公交管通〔2021〕5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21-04933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1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调整吉天公路和吉丰东路部分路段机动车限速交通标志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吉市公交管通〔2021〕5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7日 |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调整吉天公路和吉丰东路部分路段机动车限速交通标志的通告
吉市公交管通〔2021〕52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2021年6月18日起,决定调整吉天公路和吉丰东路限速交通标志,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X029吉天公路K9+000(三家子五队处)、X029吉天公路K21+500(唐家崴子)、X029吉天公路K7+000(腰岭交管中队处)、X029吉天公路K4+600(二道沟处)、X029吉天公路K11+500(大孤家子处)、X029吉天公路K0+300处原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交通标志,调整为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二、将吉丰东路丰满大桥东处、吉丰东路大阿什处原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交通标志,调整为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