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905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户政管理工作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5日 |
标 题: | 办理居住证流程公示板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905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户政管理工作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5日 |
标 题: | 办理居住证流程公示板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5日 |
办理居住证流程
一、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了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等。
九项便利包括了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等内容。
二、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居住时间计算以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时间,或者提供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四)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
《办法》实施前试点地区制发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有效期满、继续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新的居住证,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对于实际居住已满半年但未进行居住登记的申领人,申领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核查,核查确认后,办理居住登记,登记后受理居住证申请。
三、申领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居住证申领一:按照购买(租赁)房屋条件申请居住证的申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居住证申领二:按照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居住证的申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居住证申领三:按照在当地连续就读条件申请居住证的申领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四、居住证的申领方式、办理时限和发放地点
申领人可以通过到派出所现场申请,也可以在“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上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经审核合格(申领审核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后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有急需的群众,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提前领取居住证。
按照申领人要求,可以选择到市(州)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现场领取证件。
五、居住证地址信息变更及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持租房合同、住宿证明等能够证明居住地址变更的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六、居住证收费标准
居住证首次领取、地址变更、签注不收取费用。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