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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903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903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非免检车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凭证;

  (三)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四)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不属于盗抢的;

  (六)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

  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一份(自行出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自行出具);  

  3、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一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自行出具);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自行出具)。 

  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您在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四8:30-16:30,周五8:30-15:00 到吉林地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机动车。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机动车至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机动车→  领取《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证明》→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打印行驶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