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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9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9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注册登记

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7.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自行出具);

  8.《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9.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自行出具)。

  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到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机动车查验→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领取业务号→业务窗口登记受理→收款制证窗口缴费制证→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6.机动车临时号牌1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