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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87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变更姓名登记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87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变更姓名登记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变更登记

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变更姓名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被盗抢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七)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八)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九)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十)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2、有以下情形不予进行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七)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所需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6.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

  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到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领取业务号→业务窗口登记受理→收款制证窗口缴费→领取机动车号牌或临时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6.机动车临时号牌1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