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76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吉林省内、吉林省外六年内免检二手车转入登记办事指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76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吉林省内、吉林省外六年内免检二手车转入登记办事指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转入登记
吉林省内、吉林省外六年内免检二手车转入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人暨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与原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同一车辆管辖区域的,履行转移登记手续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履行变更手登记续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7)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9)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10)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原机动车档案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
6.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一份。
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到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机动车查验→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领取业务号→业务窗口登记受理→收款制证窗口缴费制证→领取机动车号牌或临时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6.机动车临时号牌1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