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70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来历凭证为调解、裁定或者判决的二手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70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来历凭证为调解、裁定或者判决的二手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转移登记
来历凭证为调解、裁定或者判决的二手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7.机动车号牌1副(自行出具)。
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您在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四8:30-16:30、周五8:30-15:00 、周六9:00-15:00到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机动车查验→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领取业务号→业务窗口登记受理→收款制证窗口缴费制证→领取机动车号牌或临时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6.机动车临时号牌1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