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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67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机动车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67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机动车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抵押登记

机动车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自行出具);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办理时间、地点:

  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到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领取业务号→业务窗口登记受理→收款制证窗口签注登记证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