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63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机动车解除质押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63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机动车解除质押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抵押登记
机动车解除质押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自行出具);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典当行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办理时间、地点:
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到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领取业务号→业务窗口登记受理→收款制证窗口签注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