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47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活动的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办事指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47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活动的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办事指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
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活动的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二)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三)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与中国签订有双边或者多边过境运输协定的,按照协定办理。国家或者政府之间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所需材料:
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原件1份,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原件(自行出具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5.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部门留存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1份,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自行出具);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您在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四8:30-16:30、周五8:30-15:00、周六9:00-15:00到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领取业务号→业务窗口登记受理→收款制证窗口缴费制证→领取机动车临时入境号牌、行驶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