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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36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核发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36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核发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核发、补领、换领、收回校车标牌

核发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所需材料:

  1.《校车标牌领取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校车使用许可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校车行驶路线审批表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校车运行方案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原件1份(自行出具);

  7.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8.校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9.《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周六9:00-15:00到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校车开至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专用校车已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除外)→机动车查验→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领取业务号→业务窗口登记审核→收款制证窗口缴费→领取校车标牌。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校车标牌1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