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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33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收回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33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收回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核发、补领、换领、收回校车标牌

收回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1.《校车标牌领取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校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5.原有校车标牌1份(自行出具)。

  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周六9:00-15:00到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领取业务号→业务窗口登记审核→收回校车标牌。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