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33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收回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33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收回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核发、补领、换领、收回校车标牌
收回校车标牌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1.《校车标牌领取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校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5.原有校车标牌1份(自行出具)。
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您在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周六9:00-15:00到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办理。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6:30、星期五8:30-15:00、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领取业务号→业务窗口登记审核→收回校车标牌。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