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17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现役军人持军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方驾驶证(C型)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17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现役军人持军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方驾驶证(C型)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现役军人持军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方驾驶证(C型)
办理条件:
1.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4.现役军人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5.所持军队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即部队户口部队地址的身份证);
3.《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的原件;
4.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原件;
5.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6.军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原件。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
请您到吉林市车辆管理所考试科业务大厅受理窗口办理(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星期六9:00-15:00。
咨询网址:
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审核材料→收费窗口制证费→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吉发改审批联字[2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