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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15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815 分  类: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办理条件:

  1.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的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3.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

  4.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4.申请人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证面大头相片1张。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

  请您到吉林市车辆管理所考试科业务大厅受理窗口办理(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吉长北线1.7公里);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8:30~11:30、下午13:00~15:00。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01314;手机号:1984328249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星期六9:00-15:00。

  咨询网址:

  http://gafw.jl.gov.cn

  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审核材料→收费窗口交科目一考试费→科目一考场考试→收费窗口交制证费→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科目一考试费及补考费90/次  吉发改审批联字[2009]1号;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吉发改审批联字[2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