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798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出入境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1日 |
标 题: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申领(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已实现全国通办)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798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出入境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1日 |
标 题: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申领(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已实现全国通办)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1日 |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申领(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已实现全国通办)
办理条件: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 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到受理现场自助填表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办理港澳通行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证明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监护人不能到场,提供监护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换发港澳通行证:提供有效的港澳通行证;
5.备案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 本人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由备案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备案公章);
6.现役军人办理港澳通行证: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所属工作单位或是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7.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8.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个人工商户经营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9.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往来港澳通行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有效期内《资格确认书》、近期与港澳方进行商务活动或业务往来的证明、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人事主管部门3个月内出具注明“同意办理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函;
10.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亲属在香港定居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11.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往来港澳通行证;
12.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亲属是外国籍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往来港澳通行证;
13.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往来港澳通行证;
14.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 澳门居民身份证、 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往来港澳通行证;
15.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亲属在香港就业): 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往来港澳通行证;
16.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亲属在香港就学):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的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往来港澳通行证;
17.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亲属在澳门就业):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档、有效旅行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往来港澳通行证;
18.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亲属在澳门就学):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校证明书、有效旅行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往来港澳通行证;
19.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20.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特殊事由的):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特殊事由的申请材料、往来港澳通行证;
21.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香港逗留):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往来港澳通行证;
22.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澳门就学逗留):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往来港澳通行证;
23.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澳门就业逗留):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档、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中午有值班人员正常办公);每周六9:00~15:00(法定节假日另行安排)。
办理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政务大厅2楼。
市区办证点地址:
昌邑区—昌邑公安分局办公楼一楼;
龙潭区—龙潭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丰满区—丰满公安分局服务大厅;
高新区—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火炬大厦二楼。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办结(不包括首日办证和邮寄时间)取证方式:可选择到受理机关领取或邮递到户。
窗口咨询电话:
座机:0432-64820322;手机号:19843282500。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加急条件:
1.出国奔丧;
2.治疗重症;
3.探望危重病人;
4.前往国许可或签证即将届满;
5.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6.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7.已定前往国机票;
8.应邀赴台日期临近;
9.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
10.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
办理流程:
1.出入境照相窗口照相;
2.自助填表区填表;
3.复印窗口复印所需材料并取号排队等候;
4.受理窗口办理证件;
5.缴费窗口缴纳办证费用。
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
工本费:60元,单次签注费:一次15元,二次30元;多次签注费:一年多次签注80元,两年多次签注120元,三年多次签注160元。
投诉举报电话:0432-6482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