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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782
分  类: 行政事业型收费;出入境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标      题: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782 分  类: 行政事业型收费;出入境管理工作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标      题: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办事指南(专业版)
事项名称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事项类型及编号  
受理窗口 市政务大厅3楼99号窗口 审批部门 公安局
受理范围 涉外单位/个人 咨询电话 64820335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第三十四条: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条件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
(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四)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
(五)具有其他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情形的:
1、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2、对处限期出境的外国人;
3、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
4、属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的外国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提供部门 要求 原件(份/套) 复印件(份/套) 纸质/电子版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A4纸 1 1 纸质 必要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A4 1 1 纸质 必要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A4 1 1 纸质 必要
﹡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
﹡入境旅游的,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提交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
﹡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依法登记证明;
﹡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
  A4 1 1 纸质 必要
境外人员在吉的住宿登记证明   A4 1 1 纸质 必要
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A4纸 1 1 纸质 必要
             
             
             
             
             
备注: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办理流程 1.窗口申报;
2.受理;
3.审查审批;
4.告知结果及到政务大厅3楼99号窗口取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明发(2011)470号。 结果送达 快递送达或窗口领取
申报时间  窗口申报(受理窗口的工作时间内)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机构 吉林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 6482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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